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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土地改革半拉子工程困擾其他改革

  在當下中國的改革中,很多學者都認為,土地改革對整體改革意義重大,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結構已經對經濟發展、城市建設造成困擾。在北京大學教授周其仁看來,盡管經歷瞭36年的改革,但在土地等領域依然存在半拉子工程,這些半拉子工程已經對整個中國社會發展造成困境。

  如果從1958年算起,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也就20年,但這20年形成的體制,在此之後用瞭36年不斷進行改革,而且還要改下去。

  土地是我國最早進行改革的領域,傢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早已被認定是農用地的改革成果。農用地政策一開始是10年不變,後來是15年不變、30年不變,2008年則明確為長久不變。但周其仁認為,農用地改革中還有一些尾巴沒有解決。比如,農民傢庭人口變瞭以後,地要不要調整?

  好幾億人出去打工,空出來的土地如何轉出去?在長久不變的狀況下,農民的土地如何自由的流轉,是否可以簽約給別人去種?

  2000年,周其仁專門去貴州省湄潭縣做過調查,這個縣堅持瞭25年,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當地有幾十萬畝的荒山荒坡,如果土地不再分,人口多瞭,勞動力就會往荒山荒坡去努力,結果湄潭縣幾土信貸南投中寮土信貸汽車貸款新北三芝汽車貸款十萬畝荒山荒坡開發得很好。

  實際上,湄潭縣的這個做法寫進瞭2002年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但問題是,憲法中規定瞭村民自治,村民同意就要照辦。

  "土地怎麼承包,很多農民說我要調地,那就調,不是每年調,也是隔幾年調一次。"周其仁說,在全國范圍內,農用地成瞭雙軌制,有的地方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傢庭土地承包的邊界是清晰的。但是還有一些地方,邊界是變動的,農民不敢對土地進行投資,如果投資,過兩年,村裡說要重新調地,該怎麼辦。

  相比農用地改革的尾巴,建設用地的改革半拉子工程的矛盾在今天更加凸顯。1988年,修正後的憲法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所有權不得買賣,不得租賃。但是後面又加瞭一句話: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什麼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法律沒有講。"周其仁說,中國就兩種地,城市的國有土地和農民的集體土地。從字面上來講,這兩種土地的使用權都可以轉讓。相關的細則1990年才出臺,城市國有土地可以轉讓,集體的土地沒有講,也沒有相應的立法。再往後的演變是,征地的辦法出臺瞭,為瞭公共利益可以征用農村集體用地,不是公共利益也可以征用農村集體用地。於是,城中村、小產權房開始在城市到處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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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其仁說,更敏感的是農民的宅基地。1961年宅基地的性質改成瞭集體的土地,但當時的文件又說,宅基地上蓋的房子是農民的私人財產,可以買賣,可以租賃,可以贈送。在這個政策基礎上,宅基地跟之上的房子分瞭傢。

  城市土地市場的價格上漲後,這個政策導致的問題隨之而來。靠近中心城市的、靠近高地價地區的宅基地,相對價格發生變化瞭,但法律架構不給這個變化提供空間,不讓這些變化能順著合法的通道來完成。

  在周其仁看來,土地改革的半拉子工程已經造成很多社會矛盾,對社會管理形成很大挑戰,必須改革,但改革又需要政府的頂層設計。十根手指摁一隻跳蚤能按住,等到一根手指摁十隻跳蚤就來不及瞭。

  "與其等到按不住的時候後悔,不如現在趁問題沒有嚴重之前下決心。"周其仁說,還有一點麻煩的是,現在這個社會主流人口已經是80後瞭,他們的參照系與上一輩人不一樣,不改革,不能滿足他們。

  在周其仁看來,頂層設計不要多,要明確、持久,不要輕視民間摸著石頭過河的辦法,中國所有的難題,地方都有一些辦法在準備著。很多改革之所以拖下來,就是因為總說慢慢來,關鍵的一步總邁不出去。漸進的改革並不妨礙有一些動作做得更深一些,力度到位一點。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5-16/080441436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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